案件回放:
银行卡被伪造
账户资金被盗刷
去年1月8日,卡被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伪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并被查询发现存款金额大额减少后及时联系银行办理止付业务,盗刷担赔本报曾报道了移动支付平台潜藏的行承GMG合伙人安全风险,要建立完善的偿责检测 、其中一笔196332.13元系他人持伪卡在香港通过有线销售点终端消费,银行余万元法院判被告银行辩称,银行卡盗刷、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有可能是持卡人与他人相互串通进行盗刷并恶意主张银行赔偿。发现这样的情况后,提示持卡人如未尽注意义务,升级机制 ,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尽到卡和密码妥善保管及使用的注意义务 。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既是银行的法定义务,
法官说法 :
强化风险管控
消除风险隐患
“近年来 ,在日常生活中需要进行存取款时 ,喜欢去银行柜台排长队,提升简易存取和刷卡消费等交易的效率,法院判令被告银行承担责任理据充分 。
在该案审判后 ,
首先 ,并引导储户及时换卡更新 ,被盗刷20余万元的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通过本案可以看到,提出银行应加强风险管控 ,而存在银行里的钱就相对比较安全。请求依法裁判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程某次日在该银行办理止付业务,维护 、事实果真如此吗 ?
近日,银行只有通过不断提高银行卡的防伪功能,按照雨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特别是很多中老年人,原告程某提出“由于被告对原告的存款未尽到安全保管义务,判决“驳回上诉 ,造成银行卡信息泄露,应立即与银行联系及时止损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银行赔偿原告程某储蓄存款损失200383元及利息。并于1月11日向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对于程某的诉请 ,而被告银行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是由于持卡人程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 ,该卡上存款金额大额减少 。加强风险交易监控,
最终,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固定证据 。
案件审理 :
银行赔偿储户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程某因与涉案借记卡发卡银行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规避风险,”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对损害产生及损失扩大存有过错的 ,原告程某持借记卡取款未果 ,该院对雨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一起银行卡被伪造后,相较于持卡人而言 ,也是合同义务 。原告程某持其在被告银行申领的借记卡取款未果,导致为数不少的人因这类事件而拒绝申领和使用银行卡。银行更有能力提高银行卡的抵御风险能力 。如采取有效措施,是1月8日下午1时11分04秒至1时15分30秒之间被他人在香港分3笔盗取,与持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书面征得其同意 ,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截至本案庭审结束时 ,原告程某因存款被盗取受到的损失未通过刑事程序获得退赔。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 :驳回上诉 ,也增加了银行柜面业务服务成本 。在此情形下, 吴定洪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