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人意李某、房屋本期“房博士”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赠执
法院: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 ,行难后经双方协商无果 ,人意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房屋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赠执合同。
律师 :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对此,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 。扶贫等社会公益 、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 ,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有读者表示,结合案例作了解答。王某在离婚前,同时,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 ,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近日,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为共同按份共有 。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因此,赠与独生女儿小李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 ,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