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5日,截至今年7月,李某某将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如数退还至社保中心基金账户 。天全县社保中心告知李某某违规领取养老待遇的事实和处理依据,共计冒领养老金达3.3万余元。
7月30日 ,有违必追,追回基金3.3万元 。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经查 ,确认服刑人员李某某冒领养老金属实 。暂缓办理退休手续。骗取养老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多次进行电话通知。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随后,参保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 ,在天全县社保中心追缴下,司法部门档案库等现有信息资源,社区网格员多方调查,并向李某某正式送达稽核通知书 。并与李某某取得联系,次日 ,
按照《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 ,对疑似人员进行逐一比对核实基础信息,待服刑或劳教期满后 ,在2016年2月,天全县社保中心通过县司法局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